根据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第三十五届例会,商定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现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要求,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已和波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校长送至科技处项目办,其中,我校推荐部门是江苏省科技厅。
3.同时,请将申请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candymats@se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波兰合作项目”。
4.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波方主管部门为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三、申报截止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
四、其他说明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重要来源。部分执行效果好、具有较大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今后将优先推荐入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附件1: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