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届
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科委、人社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设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步伐,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奋发图强,近期将启动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组织实施,成立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由知名专家、联办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市分管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在南京市范围内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南京市往届“十大科技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也可参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当选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在近五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被推荐参加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
1、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自愿申报,且须由下列组织或个人推荐:
1、驻宁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2、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团体或区级科协、企事业科协;
3、三名以上(含三名)同领域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联名;
4、其他有关单位、团体等。
(二)评选
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初评、考核、复评、公示、终评后,产生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三)表彰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对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科技成果。
五、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评选活动是促进人才成长、服务科技进步与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见附件2)一式5份(1000字以内);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主要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奖励证书等(需装订成册,并请加盖单位印章)。
上述1、2项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有涉密内容请用光盘报送,并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登录南京科协网主页的“通知通告”栏下载(http//www.njkx.gov.cn)。
(三)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地点:
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3
电子邮箱:zzq61@seu.edu.cn
联系电话:52090238
联 系 人:张志强
附件:1、《第十届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
2、《候选人事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