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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发布2013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访问次数:780

         各有关院系:

             现转发国家文物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有做相关研究的教师积极申报,申报前需到相关网站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作为注册单位已进行了单位注册,另请关注申报时间,提前一周将申报书(一式八份)交科研院。联系人:周山明,联系电话:83790576

 

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课题办  发布日期: 2013/4/26 0:00:00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物保护领域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2013年度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一般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课题申报质量,切勿盲目追求申报数量。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划》和《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着眼于推进文物保护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和全面提升科学和技术创新能力,以解决文物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为出发点,自拟研究题目,开展战略研究、基础研究、科技基础性工作、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预研究,提倡研究中加强多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课题补助经费每项一般不超过10万元,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科学类课题补助经费每项一般不超过30万元。课题经费预算总额不受限制,鼓励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申请人需符合《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承担1项,已承担国家文物局资助课题且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新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的课题一般不能超过2项。凡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严禁同一课题多头申报。
  四、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课题申请书的审核推荐工作;课题办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有关单位课题申请书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组织单位要对所报课题申请书,特别是课题提出的必要性,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课题办负责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的组织工作。
  五、本年度课题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平台”,网址:www.chst.cn或kj.sach.gov.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请各组织单位、课题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认真阅读《文物保护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一般课题申报流程》,做好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课题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自4月30日至5月30日(17时止)可登录科技平台,进入“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程序进行注册、填报;
  (二)组织单位在网上对课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于5月31日17时前报送课题办;
  (三)课题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函审,结果将在科技平台上予以公布;
  (四)通过函审的申报课题,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后,打印一式7份,经报课题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寄至课题办;
  (五)课题立项专家评审会由我局组织召开,具体时间另行安排。评审结果将在科技平台上公示,公示期15天。
  六、其他事项
  受理单位: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人:刘刚  于丹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  84631969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
  文博大厦1314室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ktb@sa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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