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试行)》(见附件1)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兵团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推荐本系统的候选人;
(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推荐港澳地区候选人;
(六)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专家提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推荐单位根据《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
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18份复印件。
3.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宁馨 张志强
电 话:13815877721 13645153263
下载申报书:http://www.cast.org.cn/n35081/n35096/n13118139/14837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