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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1访问次数:614

 

各有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通知,为做好2014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材料要求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
2.技术评价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包括鉴定证书、对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的验收文件、定型文件、标准审查书等证明文件;  申报发明奖的项目,如整体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则专利证书可作为技术评价证明;
3.登记项目数据光盘一张,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V5.2”(http://124.207.219.131/chengguo/chengguo.htm下载)中的“成果登记子系统”按照上报数据格式生成。
二、注意事项:
1.本年度登记项目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通过有效技术评价,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等方面没有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
2.凡是未在国防成果办登记的国防科技成果不能申报2014年度国防科学技术奖;
3.上述材料请在2013年12月20日前交至国防院项目办(老图书馆128-4),逾期不予登记。4. 填报过程请严格遵守保密要求,请将软件下载后安装在保密机上填报。
三、联系人:方娟娟、倪明  ; 联系电话:83792771,837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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