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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5年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4访问次数:504

关于做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2015年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456

部属有关高校:

2015年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已正式发布(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most.gov.cn)。现就通过我司推荐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指南和具体要求,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选择前期基础较为成熟、可涵盖项目主要内容的项目进行申报。

2.每个指南申报方向每校限报1项;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3. 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鼓励采取产学研结合或联合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申请由企业牵头的产业目标明确的支撑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我部高校所属企业。

4.鼓励高校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争取通过其他具有资格的推荐主体申报,每个项目只能通过1个推荐主体申报。

5.申报单位按照指南的三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6.本次项目申报不预先设定预算控制额度,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核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7.符合科技部征集通知及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程序安排

8.拟通过我司推荐的项目,请各校于310日(周一)前,将学校推荐函(PDF格式扫描件)和项目推荐书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我司高新处邮箱(邮件主题为“学校名称”)。涉密项目请按保密要求办理。

9.我司在汇总各校推荐项目基础上,于315日前,提出推荐意见,并反馈至各校科技处。为保障推荐项目质量,我司将对多个单位申请同一个指南方向的项目提出整合意见,由各高校之间协商整合事宜,并于320日前,将整合结果反馈我司。

10.对于各高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和按要求整合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我司优先推荐。

11.各校请根据推荐意见,按照科技部的时间节点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并于420日前将学校正式推荐函1份和项目推荐书2份按要求报送我司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申报要求

12.请各高校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项目的组织和人员限项等推荐审查工作,如因人员超项等原因造成项目取消等情况,我司将在后续相关领域项目的推荐方面给予名额核减或不予推荐。

13.本通知适用的863计划领域包括: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科技支撑计划领域包括: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联系人:于长福 陈立永 胡满峰

电话:010-660967337937    传真:010-66096733

邮箱:gxc6733@moe.edu.cn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高新处(100816

                                                     教育部科技司

2014221

注:根据以上教育部通知要求,申报教师请于3月7号上午11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lwseu@seu.edu.cn,逾期不予推荐。

科技处高新办 刘威

电话:83792628

附件:申报书模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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