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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及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8访问次数:676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及
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精神,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及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江苏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伟大实践,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评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34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1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00名。推荐名额详见《第十一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评选程序

1、请考虑申报的老师务必在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院九龙湖办公室(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3室),由 科协组织评审后我们再通知相关老师完善材料后报省科协。

2、纸质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

五、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省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和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本单位的获奖者。

六、联系方式

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13室

电话:52090238

邮箱:zzq61@seu.edu.cn

 

附件:苏科协发〔2014〕7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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