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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年度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访问次数:859

 

各相关院系:   

    凡2014年拟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进行登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不进行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现将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做详细说明:

    2. 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一项,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一式1份交至科研院。
    3. 成果登记费(成果登记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将在项目负责人的经费中扣除。请在申报时填写“成果登记和报奖评审转账经费表”(见附件一),该表需经费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章后,随《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并交至科研院。
    4、成果登记截止时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618/623。

联系人:周静波 孟晓
联系电话:025-83793955  

办公地址:四牌楼校区老图书馆111室

附件一:成果登记费和报奖评审费转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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