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教技发厅函[2015]3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参与申报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申报奖种、项目简介等。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不得申报。公示期为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2日。公示期内,任何人对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科研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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