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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基地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8访问次数:322

各有关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 26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校级科研基地(研究所/研究中心))进行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详细内容请参照附件中1的要求):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3、管理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是否按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学校将会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请各有关院(系)对相关校级科研基地的自查工作进行敦促,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改正、完善,如有问题,请联系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1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李林亮
     电  话:025-83792003
     邮  箱:lilinliang@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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