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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异地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0访问次数:2339

  

各院系、科研单位、异地科研机构: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新的科技政策,服务地方科技创新与经济建设,按照学校的要求,将在广泛征求包括地方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修订“异地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做好产学研工作。

异地研究院,先后建设历时16年,地方不一、状况不一、情况复杂,因为多方面的因素,遗留了一系列问题,异地研究院的建设、发展、调整、关闭,直接影响学校在外的声誉。

学校非常重视异地科研机构的建设,今年已初步完成了各异地研究院的调研,建立了异地科研机构档案,完成了产权登记、资产等工作,落实了安全防事故工作,理出了基本的工作思路,拿出了工作计划,向各研究院发建设工作的函,明确有关工作目标,处理了部分异地研究院遗留问题,部分异地研究院成功的申请了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并获得资助,改善了在地方的形象。

异地研究院的建设,根据国家科研政策,结合我校异地研究院现状,在赢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的基础上,吸纳多方优质资源,立足与地方有关部门共建共管;加强学校科研资源的整合,强化学校职能部门与院系共同管理,根据国家、地方、学校法规协调有关资源,建立稳定研发团队;异地研究院科研定位与校内研发资源形成互补,区分校内基础、前沿、超前成果的研发与异地研究院产业化成果研发;围绕当地支柱特色产业,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并重推进。以确保常态化工作为先导、以融入当地产业化特色研发为方向、以自我造血做强做大为目标、以引领当地科技创新为宗旨,逐步引入良性循环轨道,力争 的异地研究院为学校、地方、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请科研秘书尽快收集汇总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办公系统李鸿伟邮箱lihongwei8341@163.com,请各异地科研机构领导安排有关同志落实该项工作,原《 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供参考。

  

附件:原《 异地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docx

  

  

  

  

                                    科研院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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