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0-09-01访问次数:3773

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第12条规定:对于设备费的预算调剂,包括:增减设备费、增减设备购置费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况,及时办理调剂审批手续。

(一)因设备购置费预算调剂导致间接费用计算金额变化的,应符合间接费用核定规则。设备购置费调整后预算小于项目计划书设备购置费预算的,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增。

(二)对于2026年1月1日之后资助期满的项目,若因设备购置费预算调增,导致原核定间接费用大于项目结题时重新计算的间接费用,(1)设备购置费预算总额调增在5万元及以上的,超出原间接费用核定金额的部分,由依托单位汇总,并于下发结题通知后的3个月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时附项目清单;(2)设备购置费预算总额调增在5万元以下的,超出原间接费用核定金额的部分,调入直接费用使用。

(三)预算调整情况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校内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调整类别

1、劳务费、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无需报院系和科研院审核。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增减均需报科研院审批)


设备费预算调整

1、设备费预算调减(2026年开始,所有项目在资助期满后不再允许调减!

请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其中项目间接费用不需要调整。详细阐述原购置或试制计划及现在调减的具体研究性原因(请注意:劳务费和业务费超支不属于设备费调减的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103009130@seu.edu.cn邮箱,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一、三、四)或四牌楼老图108(周二、五)项目管理中心盖科研院院章后到财务处办理。

2、设备费预算调增(请注意:国自然专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不允许调增!所有项目在临近结题6个月以内不允许调增!

(1)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测算依据、设备必要性及与项目相关性,电子版发送至103009130@seu.edu.cn邮箱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后,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学术委员会中遴选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进行评审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103009130@seu.edu.cn邮箱。

(3)科研院基础办在完成绩效核减手续及预算调整表审核后申请处长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九龙湖行政楼107(周一三四)或四牌楼老图108(周二五)项目管理中心盖科研院院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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