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 号)、《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号)、国科金函财〔2018〕35号文的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底启动2018年底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1)请2018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已结题国自科项目的结余经费额度(项目号:9ZXXXXXXXXD8)。要求结余经费于2021年9月30日前使用完毕(完成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对于逾期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学校于2021年10月1日全部冻结、收回统筹,用于全校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2)若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需要学校收回统筹经费的项目组,请及时与科研院基础办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3)结余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须在4月24日之前向科研院基础办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剩余经费使用计划书,明确详细使用计划和时间节点;
(4)结题年度以基金委下达给我校的项目结题证书的结题日期为准;
(5)项目结余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预算等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费用途。
(6)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余经费使用必须以实际发生列支,不允许调账调入已发生的其他项目支出。本次统计在列的所有项目暂付款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冲销完毕。
附件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仍有剩余经费负责人名单(请联系科研秘书查询)
科研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