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号)、国科金函财〔2018〕35号文的有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21年底启动2018年底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度结题项目剩余经费(院系统筹部分)的推进使用安排说明如下:
(1)按照《 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转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时学院统筹8%,纳入学院每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统一安排(项目号:9SXXXX0000;项目负责人为院系主要负责同志,2019年度划拨)。请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或与联系财务处、科研院查询余额。
(2)上述经费应由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提出统筹使用方案,经院系集体决策,自主分配使用,以课题形式下给学院教师用于基础研究。主要面向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要项目(杰青、群体等)的培育、凝练和创成,突出资金使用绩效,注重发挥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
(3)各相关单位应予2021年4月24日之前,确定上述经费的自主分配使用方案及详细预算,报科研院、财务处认定后实施;截至上述时间尚未确定使用方案和详细预算的经费,学校于2021年4月25日全部冻结、收回统筹,用于全校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
(4)确定自主分配使用方案及详细预算的项目的经费推进节点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度结题项目剩余经费(个人部分)管理(2021年9月30日前使用完毕(完成所有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于2021年10月1日全部冻结、收回统筹)
科研院基础办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