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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校科研〔2021〕24号)

发布日期:2021-09-09访问次数:1308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跟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309号)等文件精神,对验收通过后的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项、结帐手续。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学校统筹5%;学院统筹8%,纳入所在学院发展基金统一安排;其余87%转入纵向发展基金,作为由原负责人用于开展科学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选择提取课题组绩效的经费比例,不提绩效的项目,学校不提管理费,全部转入横向科研发展基金;提取绩效的项目,绩效部分转入“绩效支出”经费本,学校统筹提取绩效金额的4%,其余经费转入横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提取绩效金额不得超过结题金额的66%。“ 横向项目结题、终止、延期承诺书”在科研院或社科处“下载专区”下载。

办理结项结账手续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本次均应办理结账手续,对于结题后2年后仍未结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强制结账。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结项结账手续的项目由科研院、社科处通知财务处统一办理。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或终止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按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研院

社科处

2021年9月8日


(另:根据BM管理规定,技装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验收证书或专家意见书等)、项目验收申请表,请勿系统上传,纸质材料交至四牌楼校区老图128-1先装办办理。十三五末期的GF纵向、横向项目结题前需经过财务验收,确认经费无争议后方可办理。)



通知原文:关于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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