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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访问次数:582

各相关院系:

根据省发改委文件苏发改高技发〔2022385号的通知,我校拟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有1申报名额。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固定人员不得与已有省工程研究中心重合。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学院于424日前报科研院基地办备案,并按照附件通知要求于55号下午5点前提交学院签字盖章的正式申报材料(含附件证明材料),经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平台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4、主要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通知附件1),《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格式见通知附件3)和《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4)。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联系人:陆冰清

办公地点:九龙湖行政楼228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 025-52091176

邮箱:103008932@seu.edu.cn

教育厅通知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2/4/19/art_58320_1041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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