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院系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遴选,意向申报团队请于9月14日前与基础办沟通。
为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化学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的新时期科学基金资助导向,面向科技界征集2023年重大项目立项建议。
一、重大项目定位
重大项目应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重大项目领域
建议人建议重大项目立项领域时应突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参考“十四五”化学科学部优先发展领域,提出前瞻性研究方向。与化学科学部在研重大研究计划及重大项目相近的领域原则上不再接受建议。
“十四五”化学科学部优先发展领域:
(1)分子功能体系的精确构筑
(2)非常规条件下的传递、反应及测量
(3)物质科学的表界面基础
(4)分子选态与动力学
(5)超越传统体系的电化学能源
(6)新范式下的分子化学工程
(7)多功能耦合的化学传感与成像
(8)免疫与神经化学生物学
(9)绿色合成方法与过程
(10)能源资源高效转化与利用的化学、化工基础
(11)环境生态体系中关键化学物质的溯源与安全转化
(12)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化学、化工中的应用
(13)新材料的化学创制
(14)软物质功能体系的设计、调控与理论
(15)生命体系多层次交互通讯的分子基础
三、立项建议书主要内容
1.阐明拟建议重大项目的立项依据,以及需要以重大项目形式资助的必要性;
2. 项目的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思路、预期突破性进展;
3. 国内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队伍状况及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
4. 主要建议人简历(限1人,请勿罗列论文);
5.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关系。
四、提交建议书要求
有意提交建议的个人或单位请于2022年9月20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提交立项建议书(请同时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本和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纸质立项建议书各一份)。
邮 箱:chemoffice@nsfc.gov.cn
电 话:010-62328295,010-623293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邮编:10008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征集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学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项目建议人提出立项建议;将参与重大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该重大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