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做好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受理工作,更好地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将调整后的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2022年12月30日前:请项目申请人(需在申报汇总表中)撰写合作协议,申请人签字、院系盖章后报科研院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3009208@seu.edu.cn与xycheng@seu.edu.cn邮箱,审核通过后办理线下用印手续),同时提交配套经费承诺函。
2023年1月5日16:00前:请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待申报单位( )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提交。
2023年1月12日16:00前:请项目申请人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院基础办。
科研院基础办
2022年12月26日
以下为原通知
各相关院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已发布,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条件(2个条件至少满足1个):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2、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名单参考《附件二:我校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共建国家查询”中 “已同中国签订共建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合作国别: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至少1:1配套)。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至少1:1配套)。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的要求。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外方合作伙伴如系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一般应详细到具体的科研机构或大学院系;外方合作伙伴如系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等大企业, 一般应详细到具体参与合作的分(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等。
合作协议的要求。申报前应与境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境外方签字人需能代表合作方,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参考《附件三:合作协议书模板》)
限项要求。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每家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可申报1项“一带一路”创新合作类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配套经费要求。原则上只允许从以下两个途径解决:(1)联合申报企业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企业签字,盖章);(2)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作为配套经费(写明经费号,老师签字,学院盖章,参考《附件四: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自筹经费说明》)。纵向经费不允许作为配套经费。
三、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2022年12月10日前:请各院系填写《附件一: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由院系科研秘书报送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至科研院基础办,并发送Excel电子版至校内联系人邮箱。
2022年12月18日前:请项目申请人(需在申报汇总表中)撰写合作协议,申请人签字、院系盖章后报科研院审核,同时提交配套经费承诺函。
2022年12月20日16:00前:请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提交。
2022年12月27日16:00前:请项目申请人打印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院基础办。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
仝甜甜 电话:025-52091165 E-mail:103009208@seu.edu.cn
程小易 电话:025-52091182 E-mail:xycheng@seu.edu.cn
附件一: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二:我校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附件四: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自筹经费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