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6月1日,科研院收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8号),按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2.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横向到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研究方向(领域)不得与我校现有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复;
2.新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人员重合;
3.我校作为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4.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院系在6月2日(周五)下班前向科研院基地办备案;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请填写并加盖学院签章,于6月5日(下周一)下班前送至行政楼228,电子版发送xlf@seu.edu.cn,学校将据此开展下一步择优遴选工作。
联系人:科研院基地办 辛丽斐(025-52091176,xlf@s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