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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访问次数:520

各相关院系:

6月1日,科研院收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8号),按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1.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2.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鼓励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2.符合《江苏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横向到账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5.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研究方向(领域)不得与我校现有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复;

2.新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工程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人员重合;

3.我校作为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4.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院系在6月2日(周五)下班前向科研院基地办备案;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请填写并加盖学院签章,于6月5日(下周一)下班前送至行政楼228,电子版发送xlf@seu.edu.cn,学校将据此开展下一步择优遴选工作。


联系人:科研院基地办 辛丽斐(025-52091176,xlf@seu.edu.cn)


附件1: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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