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苏环办〔2023〕156号文,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固体废物(秸秆、厨余等)无害化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源监控等方向的科研技术产品或装备转化推广。
(二)科研课题项目
1.工程示范类 2.政策引导类
二、项目立项方式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采用政府发榜、申报单位揭榜、评审择优的方式立项。申报单位围绕指南方向编制申报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筛选分级予以立项支持,如某指南方向的申报项目均不符合要求的,可空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二)科研课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或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公示”栏目。
三、基本条件
(一)实施地点。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我省境内,并在申报或投标时予以明确,提供应用或示范单位同意在该应用或示范点开展项目实施的承诺书,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二)研究期限。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工程示范类)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科研课题项目(政策引导类)的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
(三)限项条件。同一单位(包括设立的控股公司)可申报或投标不同指南的项目,但不得以不同方式参与同一指南项目的申报或投标。同一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在研的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包括省级环保科研课题和省级治太科研课题,下同)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
(四)联合体条件。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工程示范类)可组建联合体申报或投标,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科研课题项目(工程示范类)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在申报或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及经费,牵头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及经费不得低于50%。科研课题类项目(政策引导类)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具体要求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1.申报项目。①能够解决制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瓶颈问题;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有中试及以上研究基础);③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的研发任务和资金投入预算;④在我省境内有明确的应用场景,能产生比现有水平更好的生态环境效益;⑤具有在我省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前景;⑥不支持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配套经费。须提供配套经费证明。
5.请拟申报的老师尽快联系科研院高新办,联系电话:52091180,联系人:周山明。因有相关申请限制条件,超过申请限额需在校内进行评审,择优申报,校内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申报材料提交到101005383@seu.edu.cn。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的通知 苏环办〔2023〕156号.pdf
科研院高新办
2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