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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项目结题结账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访问次数:398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2020-2022年底通过验收的项目办理结题结账及项目绩效返还的工作(项目编号为BK2017……/ BK2018……/ BK2019……)。


具体流程如下:

一、截止到71日止,请项目负责人将经费本(77开头)中的预约单冻结及暂付款冲销处理完毕。

 

二、结余经费结转时学校统筹学生酬金5%;学院按自行确定统筹比例;剩余经费转入纵向发展基金(项目负责人的结题本9Z开头),由原项目负责人继续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支出科目为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各科目比例不设限制。纵向科研发展基金应在3年内(从项目验收证书下达后第二年11日起算)使用完毕。3年后仍有余额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发展直接支出。

 

三、72日开始,项目经费(77开头的)终止报销,结题结账手续由科研院与财务处统一办理,无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成功后另行通知,届时请使用结题本(9Z开头的)报销。

 

四、截止71日止,项目负责人在校院信息门户—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项目结题结转中提交项目结题申请并上传《项目验收证书》(从江苏省科技计划平台系统中下载验收证书电子件)(如已经办理过该项工作请忽略)

 

        五、结题结账办理完成后,由科研院与财务处统一办理项目剩余绩效返项目负责人绩效本(93开头的)的手续,无需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完成后另行通知。

  

 

科研院基础办

联系电话:52091165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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