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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然基金项目获批立项后合作协议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10-16访问次数:1059

合作协议及申请书用印均在项目获批立项后,申报期(无纸化)不办理用印。


我校立项项目

如有合作单位且外拨经费,请于计划书纸质版提交前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建议使用我校模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书.doc。如使用合作方模版,请注意合作协议要素齐全,其中:经费分配合理(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知识产权分配公平合理、合作单位提供分预算表。

如有合作单位,但不外拨经费,无需签署合作协议。

签署流程负责人在每一份协议上签字后,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完整的用印材料的电子版”和“有负责人签字,学院副院长签字,学院公章的盖章页的扫描件”发送至103009130@seu.edu.cn并在邮件正文告知经办人的手机号码。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


我校为合作单位项目

不限制协议签署时间,要求同上。


备注:合作协议纸质件无需交基金委或科研院存档,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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