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医类涉外合作项目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与国外甲方单位洽谈项目,订立合同文本,每一份合同文本均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对外合同不可使用随心签/电子签章)。
2、合同文本(至少一式五份)需报学院审核,其中两份加盖学院公章(需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及以上领导签字),并随项目审批表、项目信息表、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在120万人民币以内的不需要法制办审核,也不需要出具法制意见书)、不涉密审查证明表(一式两份),经由国际合作处、法制办(合同协议在120万人民币以内的不需要法制办审核,也不需要出具法制意见书)审核后,交予科研院基础办(周一、周三、周四:九龙湖行政楼107)(科研院留存一份盖院章的合同),由科研院分管副处长签字,不涉密审查表(一式两份)交由保密办审核后留存。
3、合同文本及附件经由双方单位签字盖章之后,项目负责人登录 信息门户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选择新增纵项项目,正确填报项目信息后提交,并由学院科研秘书在线上审核。合同类别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分类;“盖章合同附件”务必上传学院签字盖章和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合同扫描件(PDF格式)、项目审批表、项目信息表、法律意见书(合同协议在120万人民币以内的不需要法制办审核,也不需要出具法制意见书)、不涉密审查证明表一同作为附件上传。
4、学院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将学院签字盖章和双方单位签字盖章的一份合同文本及附件交至科研院基础办(周一、周三、周四:九龙湖行政楼107)归档留存,科研院基础办在收到存档文件后进行立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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