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非定点单位召开会议
如使用国自然经费召开会议,但委托单位非定点单位。需要在《
会议审批件》中的非定点单位办会部门审批意见上进行签字和盖章,流程如下:
(1)经办人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院章的文件扫描PDF发送至103009217@seu.edu.cn;
(2)基础办审核通过后,申请线上电子签章,然后将带有分管副处长电子签章的文件反馈至来信邮箱;
(3)经办人打印后到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院章。
二、申请基金委会议经费支持
如在主办基金委相关会议时,需要申请会议经费支持,流程如下:
1、主办学院提交《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明细》(预算总额与申请经费总额一致),2份材料上都需要主办学院院长签字后盖院章,送至九龙湖校区行政楼107办公室,交基础办负责人。
2、基础办请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综合科确认经费号,材料返还给主办学院,由主办学院去财务处办理。
三、校内项目无法入账,申请经费调整
如遇到无法办理校内入账手续的问题,请将需要修改的信息发送至103009217@seu.edu.cn办理。
例如:
项目信息:面上项目—项目名称
申请内容:修改项目总经费
修改内容:原经费金额15万,现需要修改为15.6万,其中原15万为直接经费,新增0.6万为间接经费,项目预算中的二、其他来源资金同步更改。
申请人:XXX 教授
所在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
经办人:XXX
联系方式:158XXXXXXXX
四、使用国自然经费报销房屋租赁费用
使用65经费本报销房屋租赁,请提前注意以下几点事项,满足要求后再进行申请:
(1)申请理由必须合理合规,不得为本项目无关人员、无关事项报销房屋租赁费用。
(2)如果租赁人员为学生,请高度关注学生校外人身安全,申请报销时请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的知情同意书。
(3)请在房屋租赁日期结束之前,完成相关申请和审批,不得倒签《 校外房屋租赁审批表》。
科研院审批流程:
1、租赁经费超过5万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如需法人证书、校章等材料,请按校内流程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用印申请、签章申请等业务办理指南 (seu.edu.cn)
1、使用65经费本报销房屋租赁时,项目负责人填写《 校外房屋租赁审批表》,并提供一份房屋租赁与本项目的相关性说明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副院长签字、盖院章后,与其他报销材料一起交到九龙湖行政楼107室基础办。
2、基础办请示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再请示钟校签字后,办理完结后经办人去财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