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924/5578.html。为做好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校内申报要求
1.指南为内部文件,不得转载,请各位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
2.如果老师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没有账号,请按照网页中说明的第七点办理(//m.dmillerco.com/2023/0628/c54854a449787/page.htm)。
3.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院系和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尽快组织研究专项指南,解读指南相关方向要点。请意向牵头申报项目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院高新办联系,填写《申报信息表》,并于10月9日前反馈至xycheng@seu.edu.cn,科研院高新办将在系统开放填报后创建项目并授权。
4.本项目实行一轮申报。请于10月29日上午9点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书进行校内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注意事项后续将通过邮件发送至各意向申报人邮箱。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相关的校内用印申请流程、证件申请流程及其他说明事项见://m.dmillerco.com/2023/0628/c54854a449787/page.htm
6.关于申报的相关事项建议使用邮件联系。校内联系部门:科研院高新办;联系人:程小易;邮箱:xycheng@seu.edu.cn;电话:52091161
7.申报信息表.xlsx
二、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投入资金预算。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4)。
3.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首次未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后再组织答辩评审,仍未通过的不予立项。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次推荐和重复申报。
四、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见附件2)。
五、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8:00至2024年11月3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