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地区合作项目校内立项登记说明

发布日期:2025-07-10访问次数:42

    牵头国际/港澳台合作项目校内立项登记

1)基本信息

“项目分类”选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国际/港澳台合作项目”

“项目级别”选择“国家级”

“项目来源单位”选择“科技部”

“项目性质”选择“牵头单位”

“委托单位”填写“科技部”

2)项目人员应与项目任务书中 人员名单及排序一致。

3)预算部分填写留校经费对应的预算,其中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应与项目任务书中“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 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金额一致。

4)合作单位中填写项目参与单位的相关信息,内容应与项目任务书中“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信息一致。

5)附件中应上传完整的项目任务书(盖章页必须有专业机构盖章)。



参与国际/港澳台合作项目校内立项登记

1)基本信息

“项目分类”选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国际/港澳台合作项目”

“项目级别”选择“国家级”

“项目来源单位”选择“科技部”

“项目性质”选择“参与单位”

“委托单位”填写项目牵头单位

2)项目人员应与项目任务书中 人员名单及排序一致。

3)预算部分填写留校经费对应的预算,其中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应与项目任务书中“单位研究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中 的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金额一致。

4)附件中应上传完整的项目任务书(有条形码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在科技部系统中下载,盖章页必须有专业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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