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在每一份材料上签字后,由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并在其中一份材料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将“完整的用印材料的电子版”和“有负责人签字,学院副院长签字,学院公章的盖章页的扫描件”发送至yancz@seu.edu.cn,并在邮件正文告知:事由(例:xx学院xx老师参与由xx大学牵头申请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专项)+ 经办人的手机号码。科研院在校内OA系统办理后,系统推送短信至经办人手机,告知用印编号及用印地点。请在收到用印编号后到校办报编号用印。
注意事项:
(1)协议中如有排他条款,只能限制“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不能限制校内其他老师申报项目。
(2)我校参与的项目,原则上不承担自筹或配套经费。如需承担自筹或配套经费,则此部分经费只能从老师承担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中支出,且需要签署自筹经费承诺(见附件1),并在申请用印时将该承诺作为附件扫描发送至yancz@seu.edu.cn。
(3)合作协议在办理用印时原则上需要加盖骑缝章;若盖章页无正文内容,则合作协议必须在页眉部分标明协议标题。
(4)知识产权条款需保证公平性:双方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本项目而改变。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共有科技成果和技术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5)我校参与项目,协议如包括违约责任条款,请先与甲方商量是否可以删除;如必须要包括违约条款,请自行承诺按照任务书规定完成项目,如涉嫌违约,所有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等由课题组自行承担(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6)各类协议签署人员务必为学校教师,学生不能作为参与人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