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22〕159号)有关规定,纵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应在3年内(从项目结题通知下达后第二年1月1日起算)使用完毕。3年后仍有余额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发展直接支出。
(1)请2018、19、20、21年底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已结题国自科项目的结余经费额度(项目号:9ZXXXXXXXXD8/9ZXXXXXXXXD9/9ZXXXXXXXXD20/9ZXXXXXXXXD21),注意经费使用进度。
(2)项目结余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以下支出不能在结余经费中列支,包括:办公设备费、办公用品费、办公家具费、汽油费、停车费、办公及个人电话费、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毕业论文答辩费、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培训会议费、课程研修班报名费、专利维护费、办公及个人网络费、润色费、翻译费、通用软件费等。结题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与在研项目经费一致。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余经费使用必须以实际发生列支,不允许调账调入已发生的其他项目支出。
附件:2018、19、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仍有剩余经费负责人名单(请联系科研秘书查询)
科研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