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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前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访问次数:151

各相关院系、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5〕1号文)等文件程序,江苏省前沿项目(现基础重点项目)需于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现对相关项目督促验收,请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工作,各类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填写“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经情报所审核后,才能在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科技报告审核:省情报所,电话:025-85400283)科技报告提交要求930日前完成。

2.经费决算及第三方审计。按《 江苏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批准经费超过50万元且有合作外拨经费、自筹经费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结题验收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对省拨经费和项目总经费都提供审计,审计报告需明确经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直接费和间接费支出符合比例要求。可选择省科技厅指定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详见附件1)或自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选择。验收申请表中填写数据需与审计报告认可的数据一致

3.网上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结题要求梳理成果及财务数据,登录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链接: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填写《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即可打印。要求1023日前完成。

4.验收申请审核报送。纸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准备2套,暂不装订,按省厅规定顺序排序,送至行政楼201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统一报省科技厅审批。请于1025日(周五)前报送至九龙湖行政楼201进行审核。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内容及顺序注:各部分内容之间请插入间隔页,间隔页用粉红纸打印】:

  1、封面及目录(附件1)

  2、验收申请表(网上提交后即可在文档中心打印,要有科技厅水印)

  3、项目合同书(有章的)复印件

  4、科技报告(情报所审核通过后打印)

  5、研发工作总结(附件2)

  6、审计报告

注意:知识产权列表清单须包括类型、名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授权日期等,需要项目组成员是发明人,纸质材料中请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技术指标佐证材料:包括具有CMA/CNAS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独立于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以外的机构)或用户报告(3家及以上)等,报告须覆盖所有考核技术指标

创新指标包括: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及申请书(发明人必须包含项目组成员,且申请人或权利人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申请或授权日期原则上须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期内)、发表论文复印件、样机照片等,高亮标注项目成员。

5.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批并签章后,返回给项目负责人,由各课题组组织会议结题。请在会议前至少一周将验收材料、会议议程及专家名单电子版(附件6)发送至高新办,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会议。会议需准备专家组签名表及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纸质1份,专家验收意见准备电子版,详见附件6),同时需要完整财务资料,备财务专家查阅。会议要求于11月召开。

验收专家要求: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包括财务专家)。验收专家需回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财务专家需回避审计本项目的事务所。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遴选一个人为验收组专家。验收专家需从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产生,拟选专家可在科技厅网站(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办事查询-专家在库查询进行在库验证,确保所选专家为在库专家。

6.系统填写验收证书申请。验收会议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网上填写验收证书申请,将专家组长签字的《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组签名表》扫描后上传。

7.报送纸质验收结题材料。待验收证书申请网上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将(含专家组签名表和专家验收意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装订好复印2份交科研院,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二、项目延期申请

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须向省科技厅专业处申请延期,批准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结题的老师请于8月20日前与科研院高新办沟通,报送一份纸质报告(附件7)至九龙湖行政楼202办公室,过期不再接收。

三、项目调整申请

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相关变更手续;

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的变更,须有变更申请及省科技厅的批复;

项目承担单位的工商变更,须提供工商变更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直接经费(省拨部分)的科目间调剂,须有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同意的调剂手续。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验收材料中。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省厅验收流程尽快开展验收,避免因应结未结影响次年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高新办。

联系人:辛丽斐

联系方式:52091161 xlf@seu.edu.cn



科研院高新办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 验收材料封面及目录.doc

研发工作总结.docx

附件1 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表.xls

附件5 验收会议程模板.doc

附件6 专家名单及验收意见.doc

附件8 绩效分析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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