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规定: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三)批复直接费和间接费总额固定;设备购置费调减导致间接费增加的,间接费不予调增;设备购置费调增导致间接费减少的,间接费减少的额度调整至直接费中,保证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总和不变。
校内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流程如下:
调整类别
1、劳务费、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无需报院系和科研院审核。
2、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增减均需报科研院审批)
设备费预算调整
1、预算调减
请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原购置或试制计划及现在调减的具体研究性原因(请注意:劳务费和业务费超支不属于设备费调减的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nsfc@pub.seu.edu.cn邮箱,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九龙湖教一办事大厅(周一三四)或四牌楼老图108(周二五)盖科研院院章。
2、预算调增
请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备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详细阐述测算依据、设备必要性及与项目相关性。项目负责人签字,院系学术委员会中遴选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设备费/设备购置费预算调整进行评审,院系分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扫描文件保存为PDF格式后发送至nsfc@pub.seu.edu.cn邮箱。
请同步联系科研院基础办(52091182或者52091165)办理绩效核减手续,保证绩效本余额充足,满足核减数额。
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在完成绩效核减手续及预算调整表审核后申请处长电子签,并将含有电子签名的材料发送回联系人邮箱,请联系人打印含有电子签名的预算调整申请表至九龙湖教一办事大厅(周一三四)或四牌楼老图108(周二五)盖科研院院章。